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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厅发〔2015〕12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2-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11月20日

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农村精准扶贫工作加快实现脱贫目标的意见》(洪发〔2015〕11号)的精神,开展光伏扶贫是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精准扶贫、促进贫困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扎实做好光伏扶贫工程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扶贫开发工作精神,紧紧抓住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历史机遇,精准锁定扶贫对象,通过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着力开拓扶贫村和贫困户增收渠道,探索一条光伏扶贫的新路子,提升扶贫村和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为全市加快实现脱贫目标作贡献。

(二)目标任务

我市精准扶贫对象中,对80个扶贫村中具备条件安装光伏村站和约2000户“无劳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以下简称“三无”)的贫困户,在2015年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施光伏扶贫工程。

2016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20个,户用光伏电站240个,基本完成扶贫村的“三无”贫困户的光伏电站实施工作。2017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光伏电站1000个。2018年实施村级集体光伏电站30个,户用电站760个,基本实现具备安装光伏村站条件的扶贫村村村有光伏电站,“三无”贫困户户户有光伏电站,户年均增收3000元以上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1、绿色节能,生态安全。注重农村环境保护和农家庭院生态建设,不破坏农户房屋结构和庭院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的合理性、安全性。

2、政府推动,专项投入。光伏电站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实施。所有投入由市、县(区)承担,设立专项投入资金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推进。

3、群众自愿,农户受益。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项目实施必须取得贫困农户同意,收益主要归贫困农户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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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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