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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厅发〔2015〕126号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光伏扶贫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5-12-09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供电公司、相关县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农工部(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光伏扶贫项目的立项、项目建设中落实光伏工程技术标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加强与供电部门协调;市财政局负责市本级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工作;市工信委负责技术创新等相关工作;南昌供电公司负责并网方式选择、接入系统方案的制定、并网验收和调试、供电公司所属资产的日常维护、发电度数确认和电费结算工作,代为发放补贴;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户选址、公示,调度推进,检查验收,配套资金的落实,补贴资金审核上报、拨付工作;市扶贫办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落实项目推进工作。

(三)资金管理。设立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专户。资金由市级扶贫整合资金、市发改委安排资金、市财政追加专项资金和县区财政配套资金组成,项目资金统一归入市光伏扶贫专项资金池,由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使用。

制定具体的光伏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的使用用途、项目立项程序、项目竣工验收及资金拨付程序,确保光伏扶贫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宣传发动。光伏扶贫是一项利民工程,是实施精准扶贫的一项重要措施。市、县(区)要不断加强光伏扶贫工作宣传力度。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光伏扶贫项目推进工作,要认真部署全县(区)光伏扶贫工作任务,督促乡(镇)、村做好光伏扶贫“三无”贫困户的摸底认定工作。对广大贫困地区群众进行广泛的光伏扶贫的利好宣传,让群众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本实施方案由市委农工部(市扶贫办)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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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昌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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