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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关于发布《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附原文节选)
日期:2015-12-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大力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等法律法规,国土部编制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现予发布,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2015年12月2日

为落实建设项目用地标准控制制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GB50797-2012)等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编制《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本用地指标)。

1、用地指标分类制定,更具可行性

文件将光伏电站占地分为: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交通工程用地指标四部分,占地类型分类更加细致,并分别给出不同电压等级(10kV~330kV)的占地标准,使文件在实操中更容易执行。

2、考虑了不同类型光伏组件性能差异,保证未来的发展空间

《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本)中,不同类型光伏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的最低值从8%—28%,跨度大。文件并未针对具体的组件型号制定标准,而是以不同的转换效率为依据执行标准,效率跨度从8%—30%。,为不同类型组件的发展提供公平的发展空间。

3、考虑了不同纬度的差异

文件充分考虑了纬度差异对占地面积的影响,分别给出了纬度为18°—50°时的占地面积指标,基本涵盖了我国所有的纬度跨度。

4、考虑了不同地形条件的差异

文件将地形条件按自然坡度分为三类。其中,自然坡度≤3°的为Ⅰ类地形区,自然坡度为3°—20°的为Ⅱ类地形区,自然坡度>20°的为Ⅲ类地形区,并给予不同地形区一定的调整系数。

5、考虑了不同安装方式的差异

文件针对不同安装方式对占地面积的影响,分别给出了固定式、平单轴跟踪、斜单轴跟踪、双轴跟踪四种安装方式,并分别给出了占地面积指标。

综上所述,基本任何一个地点、采用任何一种安装方式、安装任何一种组件、以任何一种电压等级送出的光伏项目,都可以找出其对应的准确的占地指标,具有可操作、可执行性。

据之前的讨论文件,该方案的内容章节分为:基本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交通工程用地指标等六个部分,并在附录中加入光伏阵列斜面日均辐射量参考值和多个计算实例。

以下是之前讨论稿中的部分内容,综合看之前多版讨论稿内容,均有较大差别。在此提醒读者,最终过审版文件与下方内容会有一定的差别,请以最终发布稿为准,下文仅作参考:

前言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指标》(以下简称本用地指标)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1号令)、国家关于工程建设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组织开展编制。

本用地指标共分六章和两个附录。内容包括:基本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总体指标、光伏方阵用地指标、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指标、集电线路用地指标、交通工程用地指标,附录A为光伏阵列斜面日均辐射量参考值,附录B为计算实例。

本用地指标由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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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土部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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