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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改委: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的通知( 附“阳光贷”工作流程图)
日期:2015-12-16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近日,上海发改委、财政局印发《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的通知。以下为通知全文:

上海市发展改革委、上海财政局关于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区县财政局、中投保上海公司、市节能减排中心、市电力公司、各有关银行和企业:

为加快破解当前分布式光伏发展面临的融资难题,率先培育适应新能源发展的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自导意见》、《上海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组织开展分布式光伏“阳光贷”有关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优势互补,融合创新。依托全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机制,发挥能源、金融行业各自优势,找准利益平衡点和政策结合点,最大程度化解风险,实现互利共赢。

2、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既要突出政府在初期的扶持引导作用,又要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和市场机制力量,逐步建立商业化运行的长效机制。

3、先行先试、逐步完善。选择优质项目试点示范,同时以实践摸索经验,推动行业管理、服务体系和金融机制的同步完善和协同发展。

二、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注册上海的中小企业在本市投资建设的分布式光伏项目(以就近开发利用为主)。

2、贷款期限:分为1年期、3年期和5年期项目贷款,企业可以自由选择。

3、贷款额度:单币贷款金额不超过项目投资的70%,单个公司担保贷款余额累计不超过1500万元。

4、贷款费用:银行贷款利率原则上为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视项目情况最高浮动不超过15%),担保公司按照1%的年费率收取担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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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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