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运作模式
1、建立公共服务管理平台。在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工作体系基础上,委托市节能减排中心作为第三方行业服务机构,负责搭建“阳光贷”项目管理和检测平台,暂由中投保上海分公司承担具体担保业务,承诺优惠利率的试点银行作为放贷主体。
2、建立分级合作会审协调机制。市节能减排中心、银行和担保公司分别从项目质量、企业个人信用和担保质量等方面进行审核。为简化长须,由市节能减排中心统一受理材料。同时,建立协调机制,对有争议的项目,市节能减排中心可能组织会议协调各方意见。
3、建立风险责任分担机制。如果发生违约坏账,在银行实施尽职追偿后,有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专项资金与银行按90%:10%比例共同承担。其中,专项资金承担部分由市、区两级财政按60%:40%比例分担。
四、跨行业全过程的风险管控措施
1、严格项目准入门槛。贷款企业成立一年以上,项目完成备案。
2、开展项目评估和验收。市节能减排中心组织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专业评估,并在项目完工后实施专项验收。项目通过验收后才能拿到尾款。
3、设备抵押和收益权抵押。项目须使用质量达标设备抵押担保公司,项目电费、补贴等未来收益权须质押给担保公司,市节能减排中心应配合担保公司落实贷款企业的相关抵质押手续。
贷款企业应在贷款银行开设账户作为接受项目电费、补贴等收益的唯一账户,并有银行对该账户进行全程监督。未经银行和担保公司统一,市电力公司不能将电费和项目补贴打入其他账户。贷款期间质押的电费,补贴等未来收益应直接归还贷款。此外,企业实际控制人还须承诺承担个人无限连带责任。
4、在线电量监测。项目发电数据纳入市节能减排中心分布式
光伏在线检测平台,实时监测项目情况,有关情况及时反馈银行和担保公司。
5、跟踪评估报告。市节能减排中心会同银行和担保公司按季度对“阳光贷”进展情况进行统计总结,编制进展报告,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6、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市节能减排中心负责对“阳光贷”项目建立质量和信用档案,对项目实施和还款情况较好的企业将建立“白名单”,在政策实施中将予以一定倾斜,企业违约和不诚信几记录将纳入全市公共和信用平台。
7、控制担保风险。如年担保代偿率超过5%,原则上将暂停“阳光贷”项目受理,待评估整改相关工作完成后再重新启动(年担保代偿额=年担保代偿率/年度解除担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