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见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七部门关于印发“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邮政、药监、矿山安全监管、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现将《“机器人+”应用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2023年1月18日
教育部
公安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
卫生健康委
应急部
市场监管总局
能源局
国防科工局
邮政局
矿山安监局
药监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