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跑者制度”运用上的课题
“领跑者制度”是指以成本效率较高的企业实现的建设成本为基准,由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确定收购价格的方法。而过去基本上是将所有企业的实际数值累加计算来确定的。推行领跑者制度,可以提高定价的政策性,下调余地会变大。
在“招标制度”方面,草案上写道,“将根据导入的实态,与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协商,尊重委员会的意见来决定”。考虑到在收购价格已经降至27日元/kWh的情况下,包括取消的认证在内,总认证数量不会有大变化的情况,实际可用来招标的项目估计会很少。
在制度的运用上,毋宁说讨论的焦点可能会是定义模糊的“领跑者基准”将以怎样程度的“领跑者”为准。在上次的采购价格等估算委员会上,
光伏发电的系统成本采用了“1MW以上的中间值”(约29万日元/kW),而成本最低的“领跑者集团”,是以10万日元/kW为起点分布的。
节能法的领跑者基准因是燃效等效率指标,可反映企业的技术实力,但引进设备时,因反映的是实际成本,因此,可能会出现牺牲品质和耐久性,而挤进“领跑者”行列的现象。另一方面,在推进“长期稳定发电”的过程中,怎样评价成本与品质的平衡会成为课题。
住宅用太阳能采用的“降价日程表”也存在同样的课题,在确定“日程表”的时候,估计将会同电池板企业和施工企业展开热烈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