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12月16日发布《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权力和责任清单(试行)》,重新提到对“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规定,即电网企业未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政策一出,业内人士纷纷表示“这下能源局放狠招了”,是一剂猛药。
近年来随着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的快速发展,因电网消纳能力有限造成的弃风弃光限电现象日益严重,诸多问题也凸显出现。以新疆为例,截止2014年底,新疆总装机容量达6000多万千瓦,其中风电为1021万千瓦,占15.16%;光伏为503万千瓦,占7.49%。2015年1月至11月,弃风比达31.6%。从全国经济形势走向来看,预计2016年,弃风弃光现象将会更加严重。
如果把能源局这一政策放在新电改及六大配套文件中看,这一政策则是新电改方案的执行的具体化,是为了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保障可再生分布式能源优先发电上网的具体措施。而看似招药到病除的政策,效果如何依然值得推敲。
三个疑问: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敢不敢叫板电网企业?
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严重依赖电网企业将电能输送出去,二者在业务形态上并非竞争关系,而是主仆关系,也因此弃风弃光限电现象出现了求告无门的尴尬境地,现如今,主子的领导给主子的仆人们说,如果你们的主子对你们不好,可以告诉我,我来惩罚你们的主子,主子在自己领导面前自然是认怂的,但仆人们敢不敢跟自己的主子叫板那就是另一说了。个中缘由,在此不表。
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企业的利益置于何地?
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贡献自然不用细说,其和电网企业的利益关系休戚相关,也是电力发展长年累积的结果。这些企业吃不饱的现象已经凸显出来,甚至一部分机组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出现了局部电力产能过剩现象。眼下,经济快速增长所带来的这个大蛋糕没了,吃不饱饭的饿汉子自然也要闹别扭的。
虽然像火电这样的部分传统化石能源发电企业在节能减排、零排放等数据上造假接二连三、不争气,但是短期内,还没有哪个可再生能源发电代替其老大的地位,因此火电昔日风光不再,但地位犹存。
过分保护可再生能源企业利于行业发展?
政府必要的政策或资金扶持对于刚刚萌芽的新兴产业无异于是好事,可利于新兴产业快速成长,形成有效的相对宽松的市场竞争环境。如今,风能、太阳能发电可不是孩提时期,在技术实践和工程应用中已经相当成长,到了该闯荡的时候了,到了是骡子是马拉出来遛遛的时候了。
动不动就要摆出优先发展可再生能源,谁不给可再生能源让路就罚谁的架势显然也是不明智的,原因在于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对于可再生能源而言,最好的市场就是没有行政干预的市场,当然这是很理想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