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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相关公告
日期:2015-12-24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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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交易合同或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

1、合同主体:

股权出让方:奥特斯维能源(太仓)有限公司(甲方)

股权认购方:江苏永能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价格:4,550万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办完工商变更登记30个工作日内支付股权交易对价,三个月内支付剩余总价的50%,一年内付清尾款。

4、股权转让日期(变更登记日期):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配合乙方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的要求,各自准备相应的变更登记材料,任何一方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迟履行工商变更登记义务。

五、股东权利义务及公司债权债务的承担: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成为公司的实际股东,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除甲方已披露且乙方已接受的债权债务外,其他任何未披露或遗漏的债务、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2、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即享有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权、决策权,享有收益分配权(分红权)、资产处分权、剩余财产分配权等一切股东权利。

  六、本次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转让项目公司的股权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将有利于优化公司的资产结构,改善公司的资金流状况,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2、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项目公司股权,本次交易将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3、上市公司不存在为项目公司提供担保、委托项目公司理财,以及项目公司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01证券简称:*ST海润公告编号:临2015-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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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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