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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启动2023首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日期:2023-02-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sy_luxiaoyu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发改局、广州开发区发改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六)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仅适用于纳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

(七)项目已并网,并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即2022年8月21日(含)前完成并网验收)。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0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全文如下:2月1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发改局、广州开发区发改局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第一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用方(屋顶方)装机容量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申请本补贴资金的企业或机构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登记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以下简称本区)范围内;

(二)有健全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三)依法生产、经营和管理,各项法定许可手续完善,一年内未受生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生态环境类犯罪;

(四)一年内未因社会危害性较大的违法行为被处予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且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五)符合国家、省、市、区信用管理规定;

(六)通过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考核(仅适用于纳入监管的重点用能单位);

(七)项目已并网,并在线持续运行6个月以上(即2022年8月21日(含)前完成并网验收)。

本次申请时间为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2月20日。各申报单位需于申请期内向“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申报资料。

全文如下:

 
原标题:广州黄埔区、开发区启动2023首批分布式光伏项目补贴资金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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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黄埔区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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