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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政策“套餐”欲解限电补贴难题
日期:2015-12-2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12月2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完善陆上风电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政策的通知》,对陆上风电项目上网标杆电价,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2016年、2018年分别降低2分钱、3分钱,四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分钱、2分钱。对光伏发电标杆电价,2016年一类、二类、三类资源区分别降低10分钱、7分钱和2分钱。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十三五”光伏、风电等新能源实现平价上网是既定目标,此次电价下调在意料之中,但幅度有点超出预期,对光伏、风电行业冲击比较大。不过,行业最关键的问题还是限电和补贴。在降电价和提高可再生能源附加的政策导向下,东部电站尤其是分布式将迎大发展。

根据调整方案,2016年全国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一类资源区、二类资源区、三类资源区分别从现行的0.9元/千瓦时、0.95元/千瓦时、1元/千瓦时下调至0.8元/千瓦时、0.88元/千瓦时、0.98元/千瓦时。同时,利用建筑物屋顶及附属场所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全额上网”项目的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上网标杆电价收购。

东方日升新能源有限公司总裁王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不同资源区非对称调整政策体现了国家对于光伏开发的宏观调控思路,引导光伏企业投资开发从限电比较严重的一类资源区和已有限电苗头的二类资源区,向三类资源区转移,有望促进东部电站的建设和分布式光伏的启动。

据了解,今年以来甘肃、新疆等多地“弃光”、“弃风”现象进一步恶化,限电率从之前的50%上升到70%,严重时甚至达到80%。而现在开发比较火热的河北、山西等二类资源区,如果按照现有的电网结构,不出两年也会产生限电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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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经济参考报作者: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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