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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指标》具体适用于哪些光伏项目?光伏用地哪些部分须按建设用地管理?
日期:2015-12-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6、总体指标如何按三类地形区分别编制?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复杂,地面自然坡度千差万别,可用于光伏发电站工程的地形主要以平原和丘陵为主。地形的分类,在国际上尚未有统一的标准,目前比较通用的有三类标准地形区、五类标准地形区、八类标准地形区。

《指标》根据地面坡度和光伏发电特点,将地形区分为三类,即Ⅰ类地形区、Ⅱ类地形区和Ⅲ类地形区。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按这三类地形区分别编制。Ⅰ类地形区是指地形无明显起伏,地面自然坡度小于或等于3度的平原地区;Ⅱ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不大,地面自然坡度为大于3度但小于或等于20度,相对高差在200米以内的微丘地区;Ⅲ类地形区是指地形起伏较大,地面自然坡度为大于20度,相对高差在200米以上的重丘或山岭地区。

采用三类地形区,对地形地貌的覆盖面比较宽,基本涵盖了我国所有地形、地貌,同时也提高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在各类不同用地条件下占地规模控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7、总体指标用地规模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包括4个分项指标的用地面积。随着光伏发电站发电容量的成倍增加,光伏方阵用地、集电线路用地、场内道路用地面积会随之成倍增加,而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面积会有所增加,但不会是成倍增加。

不过,大量的实例证明,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在总用地面积中的占地比例较小。例如:Ⅰ类地形区,固定式光伏发电站10兆瓦用地中,低纬度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68%;高纬度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58%;高纬度高效率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4.54%。

Ⅲ类地形区,双轴跟踪式光伏发电站10兆瓦用地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0.28%,高纬度高效率的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的比例为2.80%。经过计算,总用地指标中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的用地占总用地规模一般不超过5%。

因此,在核算光伏发电站用地总体指标用地规模时,变电站及运行管理中心用地面积相对增加较少,没有体现在计算公式里,该计算公式为:
用地面积=10兆瓦光伏方阵用地面积×(实际总装机容量/10兆瓦)

8、光伏方阵用地规模如何计算?

光伏方阵是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中最主要的功能分区,也是用地量最大的组成部分。光伏发电站光伏方阵可分为4种形式进行排列安装:固定式、平单轴跟踪式、斜单轴跟踪式和双轴跟踪式。

光伏方阵用地规模的计算,采用了地平坐标跟踪方阵计算方法和赤道坐标跟踪方阵计算方法,按照《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的规定设置计算光伏方阵的计算条件,其间经过研究,按照实际情况又作了相应的调整。在《指标》中,列出了在Ⅰ类地形区条件下4种排列方式的用地指标。在其他地形区条件下,可以按照“地形光伏方阵用地地形调整系数表”进行调整。

《指标》中要求光伏发电企业应优先采用技术先进、发电效率高的光伏组件,根据项目的土地资源和成本,兼顾占地、发电量和成本因素,确定最佳方案,核算出光伏方阵的建设用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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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土地观察作者:罗明 杨红雷 逢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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