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管理
(一) 优化电站空间布局。新建地面光伏电站主要布局县 (市),市区(含铜山区、贸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凶)原则上不再新建;确需建设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拟建电站选址要与土地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紧密衔接,统筹考虑土地资源、电网接入、生态保护等要素,严守耕地、永久性基本农田、生态、林地等红线,切实保护基本农田、耕地及资源后备区、林地及生态敏感区等区域,实观相对集中。
(二) 高效集约利用土地。地面光伏电站建设用地实行分类管理;垃圾及废弃物填埋场、贮灰场等区域,不适宜其他业态开发且生态修复难度较大的,为一类用地;工矿废弃地等区域,其他业态开发难度较大且地方政府也未规划为公园、景观等用途的, 为二类用地;一般农用地、煤炭塌陷地、鱼塘水面及未利用地中土地现状为荒萆地、沙地等区域,其他业态开发难度较小,可适度发展农(渔)光互补电站的,为三类用地。新建地面光伏电站, 优先支持一类用地,合理利用二类用地,有序利用三类用地;已有合理用途的未利用地,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建设地面光伏电站。
(三)严格新建项目审批。新建地面光伏电站指标分配,优先支持一类用地,同时需同步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优先支持配建规模大、工期短的企业。各地应结合土地利用、规划选址、建设必要性、技术先进度、电网接入条件、建设主体综合实力等, 对拟建项目提出初审意见,作为市级审批的必要依据。
三 、 强化风电建设与环境有机融合
对丘陵、山地、湖泊等风能资源相对富集区,要注重因地制宜、分散化(分布式)开发利用,实现就近上网、就地消化。坚持耕地保护、生态保护和开发强度“三根红线”,严禁在市生态红 线一级管控区内建设风电项目;市区 (含铜山区、贾汪区)、全市生态红线二级管控区内原则上不再新(扩 )建风电站,确需建设的,需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进入审批程序。各 县 (市 )应加强风 电建设管理,对拟建风电项目充分论证、综合评价,切实减少对 生态环境及自然风貌等可能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