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正文
 
《徐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及风电投资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5-12-2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四、 健全工作推进机制

(一 ) 强化分工协作。建立由市发改、经信、财政、国土、 规划、建设、国资、农委、教育、供电等部门参与的联合会办制 度。市发改委牵头负责光伏及风电投资管理的总体指导、协调和 监管监督,市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调、齐抓共管,形成 工作合力。各 县 (市 )、区政府按照上级政策及通知要求,建立工 作机制,落实推进措施,推进光伏、风电健康有序发展。

( 二 ) 落实配套政策。分布式光伏项目除享受国家、省电价补贴及相关税收政策外,对纳入徐州市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 范城市典型示范项目的,按节能减排示范市创建相关政策补助。市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时序等,审核、兑现补贴资金。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收回已发放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 三 ) 建立引导机制。宪善能评审査制度,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新建项目配套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将“自发自用” 电量同步纳入能评审查,等量置换能耗总量。强化建筑设计源头管理,落实光电一体化标准,在项目设计审査阶段即要求业主落实新建建筑屋面设计荷载强度,并纳入竣工验收范畴。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3日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徐州市政府办公室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