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77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00,000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综上,本次发行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协鑫集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确定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均价的90%,即1.26元/股,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
协鑫集成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50,000万股,符合协鑫集成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要求。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上海融境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裕赋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长城国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辰祥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东富金泓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且前述认购方认购的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中信建投证券核查了前述发行对象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文件后确认,发行对象属于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境内企业,具备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主体资格,符合《发行管理办法》和《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协鑫集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其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本次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3,000万元。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等方面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管理办法》及《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
(一)2015年12月7日,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下称“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向发行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
(二)截至2015年12月10日,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已将相关认购款项汇入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开立的账户,认购款项全部以现金支付。
(三)2015年12月10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5719号《关于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认购资金到位的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9日,主承销商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协鑫集成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缴纳的申购资金合计人民币6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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