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跨省、跨区域送电价格调整标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参考送、受电地区电价调整情况,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点对网”送电的上网电价调价标准,可参考受电省燃煤发电标杆电价调整标准协商确定。“网对网”送电价格,可参考送电省燃煤机组标杆电价调整幅度协商确定。
七、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八、推进电价市场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电价。
九、电价调整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对高耗能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差别电价、惩罚性电价和阶梯电价政策,加大上述电价政策的执行力度,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淘汰落后产能。
十、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措施及时落实到位。
附件: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5年12月27日
附件
各省(区、市)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调整表
单位:元/千瓦时(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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