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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节选: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5-12-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机构指标

到2020年底,太阳能发电装机规模在电力结构中的比重约7%,在新增电力装机结构中的比重约15%,在全国总发电量结构中的比重约2.5%,折合标煤量约5ooo万吨,约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为15%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的实现提供支撑。

到2020年底,在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中,光伏发电占比94%,热发电占比6%;跟西部地区占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的35%,中东部地区占比65%。

技术创新指标

效率指标:单晶硅电池的产业化转换效率达到23%以上,多晶硅电池转换效率达到20以上,新型薄膜太阳能电池实现产业化,热发电效率达到20%左右。

国产化率指标:光伏电池生产设备和辅助材料国产化率达到90%,掌握光伏 并网、储能设备生产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逐步实现光伏生产装备国产化、智能化和全产工艺一体化,高效设备具备产业化能力。

成本指标:光伏发电建设和发电成本持续降低,到2020年,在2015年基础上下降30%,中东部地区建设成本7-8元/瓦,发电成本0.8元/千瓦时左右;西部地区建设成本6-7元/瓦,发电成本0.7元 /千瓦时左右。太阳能热发电建设成本在20元/瓦以下,发电成本接近1元/千瓦时。

政策体系指标

全面建立支撑太阳能利用产业全面发展的产业股务体系,加强太阳能产业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形成完整的太阳能发电标准、检测认证、信息监測、质量管理体系,构建完善的太阳能产业金融服务体系。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政策环境,统筹制订产业、财税、金融、人才等扶持政策;促进太阳能利用产业健康发展。

三、开发布局和重点工程

开发布局:


全面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具备场址,资源、就近接入、就地消纳等建设条件的地区推动分布式发电系统的全面开放建设,形成多元化的分布式光伏利用市场。在全国范围重点发展以大型工此园区,经济开发区、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为主要依托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充分利用具备条件的农业设施、闲置场地等扩大利用规模, 逐步推广光伏建筑一体化工程。探索移动平台光伏发电系统、移动光伏供电基站等新型商业利用模式。

到2020年,累计分布式光伏发电装机规模7000万千瓦:

重点在京津冀区域、长江经济带沿岸和珠三角经济区等省区新增建设单个规模不低于10万千瓦的国家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50个;

鼓励各省建设单个规模不低于5万千瓦的省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园区200个;

在农村经济较为发达的上海、浙江、江苏和广东等地区推广建设光伏新村100个;

在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加快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力争覆盖特困户家庭、扶贫规模达到500万千瓦;

在中东部地区进一步探索推广建筑光伏一体化、移动光伏供电系统等新型发电技术市场,累积规模达到200万千瓦。

有序开展光伏电站建设:重点在资源条件好的西部地区,具备大规模接入和本地消纳能力的地区,结合外送逋道规划,有序建设光伏电站基地,确保光伏电力消纳。在中东部地区,结合土地综合利用,采煤沉陷区治理等,适度建设光伏电站项目。到2020年、光伏电站累计规模达到800万千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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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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