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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节选:太阳能利用“十三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日期:2015-12-30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五、国际产业合作

太阳能国际市场拓展:依托国家能源外交,在双边和多边政府合作框架下,结合“一带一路”中巴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中亚、中阿能源合作等双边或多边能源政府合作机制,持续加强太阳能光伏发电,热利用产业国际市场规划合作,引导重大国际项目开发建设,形成国际化市场发展。

重点推进沙特、巴基斯坦、泰国、印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阿联首等东南亚及中东区域重点国家的太阳能规划合作项目。巩固欧洲、北美洲和亚洲部分地区等传统太阳能产业和投资市场,重点开发东南亚、西亚、拉丁美洲等新兴市场的产品出工程建设和EPC项目。

太阳能国际产能合作:加强我国大阳能先进产能和装备制造囯际化合作,持续我国太阳能装备国际市场竞争力,实现太阳能国际产能“优进优出”。发挥市场主体,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进"工程承包+融资”、“工程承包+运营”等合作。鼓励采用PPP等方式,积极推动东南亚及中东区域和国家太阳能项目投资和建设带动太阳能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

结合分布式光伏发电特点积极参 与境外产业集聚区,工亚园区等合作园区建设,引导国内光伏企业抱团出海,集群式发展,通过“以大带小”产能合作方式,构建全产业链战略联盟,形成产业综合囯际竞争优势。

太阳能先进技术研发和装备制造合作:鼓励企业加强国际研发合作,开展太阳能产业前沿技术联合研发,提高我国产业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竟争力,共同促进产业技术进步。

并网技术领域:通过建立技术硏究中心。推动我国电网企业与德国电力企业的技术合作,提升并网和智能化控制核心枝术水平。

光伏技术领域:加强与曰本、美国等囯际先进光伏制造企业的关键设备联合研发,提升我国在N型电池、双面电地和MWT电池等高效电池领域的综合制造能力。

储能技术领域:鼓励我国电池制造企业与美国、德国相关企业开展联合研发,提升我国电池制造水平。

太阳能产品标准和国际互认: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加大自主知识产权标准海外推广,推进国际互认。持续跟进IEC, PVQAT等太阳能标准化工作。加强国际标准差异化研究和国际标准转化工作,逐步完善国内现有太阳能标准体系。

参与IECRE体系等多边机制下的产品标准检测认证的国际互认组织工作,掌握标准检测认证规则。推动标准检测认证机构间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切实提高我国标准检测认证机构的技术能力和品牌国际影响力。

推动国际人才培养合作:加大跨国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企业自我培养与政府扶持结合,培养一批复合型跨国经营管理人才,推动国际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行管理体系建设,以培养创新型科技人才为先导, 加怏太阳能专北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有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国际化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重点培养创新能力强的高端国际复合型专业技术人才和综合管理人才,加大海外高屋次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才国阵化交流平台,为太阳能产业国际产能和技术 合作提供人才支。

六、保障措施和激励政策

建立太阳能利用目标引导机制:国家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十三五”规划目标,上一年度地区发展状况等,合理确定当年全国建设规模总量和布局方案,并形成滚动调整机制,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激发市场活力,创造健康稳定发展的光伏应用市场;省级及地方能源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本地区建设条件和发展状况,科学编制区域规划和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主体责任,建立多部门协调的联席制度,结合电力体制改革,创新市场机制,发挥社会创造力,培育有利于新能源发展的电力交易市场和衍生品市场,不断提高新能源产品的市场竟争力,保障年度目标和中长期目标的顺利实现。

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统筹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使用,对先进光伏产品应用以及与城市微电网、储能技术等新技术的综合应用给予专项支持。

继续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鼓劢各级财政出台地方配套财政政策加大对光伏发电利用支持力度、各新能源示范域市,绿色能源示范区县、新能源示范园区及其它示范性域镇,可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光伏发电应用。

鼓励各地统等节能减排、扶贫、 棚户区改造筹资金:

支持城镇、农村及边远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制定和实施太阳能热利用税收优惠、出口退税、鼓励技术创新等政策,对示范项给子财政支持政策。

配套电网建设和运行机制:根据电力体制改革系列文件要求,建立适应于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力市场机制。

优先保障可再生能上网,并结合光伏发电与用户侧紧密结合的特点,创新光伏电力电交易机制,推动电力用户开展多方直接交易, 建立长期稳定和多层次的可再生能源交易市场,逐步建立辅助服务市场,适应电网调峰、调频和用户可中断负荷等辅助服务的新要求,完善并网发电企业辅助服务考核机制和朴偿机制,激励传 统能源为新能源调峰调频。结合配售电系统放开改革,探索支持多能互补利用系统、储能系统、微网系统、小型光伏系统、离网应用系统以及与建筑相结合的光伏发电系统应用的政策和市场机制。

建立适应于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的价格管理政策:继续完善光伏发电补贴机制,研究出台明确的太阳能热发电上网电价,促进太阳能发电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太阳能发展产业竟争力。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要求,探索建立适应新能源微电 网发展的价格机制,促进分布式能源供电、供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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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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