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我市新能源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我委决定组织实施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第一批扶持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扶持领域
智能电网。重点扶持输电线路状态检测装置及系统、柔性交直流输电关键设备、高压直流输电关键设备、智能变电配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用电设备及系统、智能电网通信信息平台等。
太阳能。重点发展薄膜太阳能电池、高效晶体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新型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并网发电、太阳能玻璃、太阳能光热利用、太阳能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及太阳能-LED光电产品等。
核能。重点发展核电配套装备制造、核电信息技术、核电站建设与运营综合服务系统及核电供应链服务平台等。
风能。重点发展风电控制装备、风力发电设备及新型风机设备制造等。
生物质能。重点发展垃圾焚烧发电,垃圾焚烧炉排和烟气处理装备及其他生物燃料等。
储能电站。重点发展储能材料、储能装备、储能电站建设及应用(技术)等。
新能源汽车。重点发展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及关键零部件等。
页岩气。重点发展页岩气资源勘探、开采技术及装备等。
二、重点扶持专项
(一)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股权资助)
(二)高技术产业化项目扶持专项(贷款贴息)
(三)市级工程实验室组建和提升扶持专项(直接资助)
(四)国家/省级项目配套扶持专项(直接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