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 » 政策条文 » 正文
 
徐政办发[2015]17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光伏及风电投资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6-01-04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徐政办发[2015]1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 ,市各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实施办法》(苏政办发 〔2014〕19号) 、《关于促进风电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苏发改源发〔2014〕133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光伏及风电投资管理,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加快推进分布式光伏发展

(一)有效拓展屋面资源。

鼓励电力用户利用各类具备条件的既有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建建筑屋顶要合理预留建设空间,其中政府投资新建的标准化厂房、大型场馆等公共建筑, 除特殊用途及要求外,具备安装、使用条件的均须按照分布式光伏对屋面荷载标准进行设计。

现有重点耗能企业要优化用能结构, 利用自有屋面采取多种方式建设分布式光伏电站;新建项目特别是综合能耗超过3000吨标准煤的项目,无特殊原因均须预留分布式光伏建设屋面。

( 二 ) 深入推进“阳光屋顶”工程。

支持采取PPP 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方式,利用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各类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各级国有投资企业要主动发挥投资引导作用,积极探索分布式光伏发电“统一打包、统一投资、统一承建”的管理模式。结合新农村建设示范区,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与域乡一体化融合发展,配套规划户用光伏发电系统。鼓励引导居民参与屋顶光伏电站建设,推进低密度住宅区整体规划、建设户用光伏发电。

( 三 ) 积极创建分布式光伏示范区。

全布各类产业集聚区要 充分利用现有连片屋面,率先推逬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示范应用, 争取利用3年时间建成一批市级分布式光伏示范区。各地及各产 业集聚区管理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分布式光伏应用管理制度和工作 推进机制,加强屋顶资源调查,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建设条 件,跟踪项目进展,统筹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参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2017年底全市组织对市级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区进行审核、认定。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徐政办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