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描关注微信
知识库 培训 招聘 项目 政策 | 推荐供应商 企业培训证书 | 系统集成/安装 光伏组件/发电板 光伏逆变器 光伏支架 光伏应用产品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 » 正文
 
深度:日本会成为光伏业的“乌托邦”吗?
日期:2016-01-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一般而言,日本市场看中产品质量与服务甚于价格,因此国内企业在欧美市场上的低价模式,用于日本则收效甚微。同时,由于较高的上网电价补贴,使得电站投资收益非常可观,因此,由于较高的上网电价补贴,使得电站投资收益非常客观。因此,日本市场对于光伏产品的溢价空间具有相当的容忍度。另外,日本市场较高的认证门槛,将价格低廉而无品质的中小企业拒之门外,健康有序的供求格局避免了价格战的发生。因此,日本市场成为全球光伏产品平均销售价格(ASP)最高的市场。

日本市场政策清晰,是真心实意的想利用光伏发电,这种清晰的政策反而更加的务实,不会一味的规划未来。日本的电价比美国、英国、德国、法国的电价高出两倍,甚至两倍以上。普通电力价格高,相应的光伏发电补贴就会更容易让人接受;此外,日本作为世界第三大经济体,人均GDP是中国的近10倍,其在光伏补贴资金的来源方面更为顺畅,不会出现中国极为严重的拖欠情况。

日本众院全体会议于2013年6月13日通过了旨在实现电力系统改革的《电气事业法》修正案。该修正案主要内容是到2015年建成在全国范围调整电力供需的“广域系统运用机构”。

日本电力改革旨在打破大型电力公司的“地区垄断体制”,降低准入门槛,通过竞争来提高服务质量并降低电价。最终目标是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部门各自独立的“发电输电分离”,共分三个阶段逐步推进,此修正案是改革的第一阶段。法案附则部分明确提出要实现发电输电分离和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电力改革第二阶段将力争在2016年实现由家庭自由选择电力公司的“电力零售业务全面自由化”。第三阶段是2018至2020年前实现大型电力公司发电和输电业务各自独立发展。

电力部分自由化之前,电力供应主要是由区域电力公司(一般电气事业者)提供。在这种情况下,电费等电力供应成本的弹性在很大程度上被抑制,不利于电力市场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

为了打破这一垄断,日本政府引入了“新电力”这一概念。“新电力”是对“特定规模电气事业者”的统称,其电力销售对象主要包括大、中型工厂、大规模办公区域等。虽然地域电力公司也能对上述电力客户提供电力,但面对“新电力”集团的“用电成本”(包括电价)的可调性优势面前,地域电力公司已不像“电力部分自由化”实施之前那样保有在电力供应市场的垄断地位(但地域电力公司仍保有对一般家庭用电的控制)。

受东日本大地震的影响,日本的能源政策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日本政府通过“固定价格购买制度”等政策,积极鼓励再生能源行业的发展。从2012年起,包括太阳能发电在内的再生能源行业得到迅速发展。但是,行业的过热发展,必然伴随过度的竞争,造成资源的浪费,引起行业的混乱。最近,经产省已清理撤销了670个没有进展的太阳能项目的许可。

四、日本土地政策

要在日本建设光伏电站,获取足够的土地来进行施工是必不可少的。日本取得土地原则上无须审批,规制土地开发行为的主要法律为《都市规划法》,此外还包括《建筑基准法》、《农地法》、《森林法》等其他相关法令。根据《都市规划法》,以建筑物的建设或特定工作物的建设为目的,更改土地的区划性质的行为属于开发行为。开发行为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需要办理大规模土地开发许可。日本各县市分别制定了应对本区域土地开发行为的细则性规定和指导性意见。

另外,根据开发土地的性质,除需要办理上述土地开发许可外,还可能涉及林地开发许可、林木采伐备案、环境影响评估等诸多行政手续。并且根据项目具体的地理位置、地质地形、地方政府的具体政策等,还可能涉及土壤保护、农地保护、绿地保护等多方面的政府指导。另外,根据日本《国土利用法》的规定,为了确保适当并且合理地利用土地,交易超过一定面积以上的土地,需要在当地政府进行备案。

除部分有价格暴涨的可能性、被划分为“监视区域”或“注视区域”的土地外,备案原则上采取事后备案制度。属于备案范围的土地交易,除买卖、租赁外,还包括实物出资、代物清偿、让与担保等多种形式。需要备案的土地规模基准,按照土地所在的区域作出了如下区分:(1)属于都市计划区域中的城镇化区域的,超过2000平方米的,即需要备案;(2)属于都市计划区域中除城镇化区域以外的区域的,超过5000平方米的,需要备案;(3)属于都市计划区域以外的区域的,超过10000平方米的,才需要备案。

五、日本税收政策

日本税收体系较为发达和透明,但是整体税负较高。具体而言,日本法人企业需要同时缴纳国税层面的法人税以及地税层面的居民税、事业税以及地方法人特别税。其中,法人税的税率原则上为营业年度收入所得的30%。法人居民税是对前述法人税的税额以17.3%的税率征收,其税率大约为5.19%,但依照日本法律规定,都道府县及市町可以将该税率最多调高至6.21%。事业税是对法人营业年度收入按比例征收,其征收分为资本金1亿日元以下和超过1亿日元两种类型,每种类型都实行分段计算税率。地方法人特别税是为了调节各个地方自治体之间的税收差异而创设的相当于国税的税种。以上所介绍的国税和地税若单纯相加,考虑到各个地方自治体目前已经根据地方条例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法人居民税的税率,因此对于法人所得合计得出的实际税率大约在40%或者稍微再高些的程度。

 
扫描左侧二维码,关注【阳光工匠光伏网】官方微信
投稿热线:0519-69813790 ;投稿邮箱:edit@21spv.com ;
投稿QQ:76093886 ;投稿微信:yggj2007
来源:华北电力大学学报作者:张关星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图文新闻
 
热点新闻
 
 
论坛热帖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广告服务| 会员服务 | 企业名录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苏ICP备080056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