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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六安政办〔2015〕94号 《关于加快推进光伏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6-01-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uyuchi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实施光伏扶贫是创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稳定增加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收入的有效措施。为进一步推进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加快我市贫困人口脱贫步伐,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实施光伏扶贫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5〕34号)精神,积极推进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协调、县负总责,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统一标准、保障质量,合力推进、注重实效”的总体思路,建立政府补助、社会帮扶、金融支持、用户出资等多种途径相结合的资金筹措机制。大力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和贫困户家庭收入,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实施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发展。按照省级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补助资金安排,市级加强指导和协调服务,县级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统筹资源,统一规划、统一配置、统一招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达到较高的性价比。

(二)突出重点,自愿申报。光伏扶贫要重点扶持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以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贫困村和贫困户自愿申报、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市级汇总上报和备案。

(三)多方出资,明晰产权。项目建设资金由各级政府补助、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或贫困户自筹等多种途径解决,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

(四)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招投标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择承建单位,选好企业和光伏设备,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实施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重点县区范围的贫困户(含叶集试验区)。

四、目标任务

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建设光伏电站22.26万千瓦左右,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具体任务如下:

1.在全市选择不少于210个贫困村,每个村原则建设1座50-60千瓦的村级光伏电站。同时,尽量争取符合条件的贫困村,力所能及地建设村级光伏电站。

2.在全市选择7万户贫困户,每户建设1个3千瓦的户用光伏电站。重点县区每县区不少于1万户,叶集试验区不少于1500户。

3.市直单位帮扶的贫困村,争取三年时间内为具备条件的村建设光伏电站。

4.2015年度任务按照省统一安排,全市贫困村建站134个,贫困户建站11378个。以后计划按照每年不少于1.2万个户用电站,30个村级电站建设规模报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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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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