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企业激励不相容,缺乏积极性,能源主管部门监管乏力,“并网难”成为最重要的制约因素之一
如前所述,如何保证用户“方便联上网、顺利拿到钱”是目前我国居民分布式
光伏发电能否快速发展的最关键问题。按照目前的政策规定,“对于个人利用住宅建设的分布式
光伏发电项目,由电网企业直接受理并网申请后代个人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并及时开展相关并网服务。”
与此同时,“电网企业根据分布式光伏项目发电量和国家确定的补贴标准,按电费结算周期及时向个人支付补贴资金”。换言之,无论是备案、并网还是拿钱,居民都是同电网企业在打交道,是电网企业代居民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开展并网服务,同时将相关的财政补贴和卖电收入发放到居民手中。因此,在很大程度上电网企业的态度和行为,决定着目前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能否得到快速发展。
然而在分布式光伏推广的过程中,在现行的制度安排下,电网企业成为了唯一一个没有任何直接好处、却要付出额外成本的主体。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帮助各级政府实现了能源结构清洁化等政策目标,光伏设备生产企业销售了产品,专业化应用企业看到了商机,具体用户拿到了补贴。
而电网企业不仅要接纳随机性、间歇性较强的光伏发电的电量,给电网运行的管理和调度增加额外的负担,还要承担并网所带来一系列成本,包括制订接入系统方案、更换电表、线路接入、并网验收和调试等费用。
尽管国务院在《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中,提出要将分布式光伏发电量作为电网企业业绩考核指标,国家能源局也强调其派出机构要加强对电网企业的监管,但是在项目具体落实的过程中,电网企业事实上具有很大空间的自由裁量权。在现有激励安排下,对这种只能给自身带来负担和麻烦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地方电网企业多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