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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水工:居民分布式光伏前进路上的两只“拦路虎”
日期:2016-01-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会采取能拖则拖的方式。

现实的情况也正是如此。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的要求,电网公司对于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申请应该是直接接受、不能拒绝的,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中还明确规定了办理并网流程的具体时限。然而,实际情况是,不少地方电网企业在接受申请时根本不会开具回执,没有了起始时间,就使得相关时限的规定成为一纸空文。

此外,一些地方电网企业还以各种借口对项目申请推诿和拖延,例如有要求物业同意的、要求小区业委会同意的、要求城管同意的、要求住建局备案同意的,等等。尽管电网企业对于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相关并网要求具有一定的合理性,然而在现有激励扭曲的环境下,这些并网前提条件更多时候是被地方电网企业当作拖延手段在使用,它使得相当多的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陷入遥遥无期的等待或进退不得的僵局。

综上所述,电网企业在当前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推广中扮演着事实上的最重要角色,但同时它又最缺乏积极性,因此“并网难”已经成为了制约当前我国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的最关键因素之一。

建设条件限制过多,相关法律、金融等支持政策缺失,对相关企业支持不足

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光伏产业投融资前景及战略分析报告》指出: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还面临着建设难的问题。首先,光伏系统施工单位被要求同时具有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一个企业要获得电力设施许可证通常最少要有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能够同时拥有上述跨行业三证的企业并不多。

对光伏项目施工单位的三证要求,对于大规模的光伏电站而言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于只有几千瓦规模的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而言,就过于苛刻了。在现实的情况中,大多数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施工单位资质达不到这个要求,由此也经常成为了电网企业拒绝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一个借口。

其次,居民住宅尤其是高层住宅的屋顶产权关系不清,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各方(业主、物业公司、业委会等)的权责界定相当复杂。在现实的情况下,物业公司经常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态度,并不鼓励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兴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甚至采取各种手段加以阻扰。

一个典型的例子是苏州有一个非常有意愿安装分布式光伏的高层顶楼用户,但物业公司就要求其必须得到该38层楼每一户居民同意安装的签字,最终使得该项目不得不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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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名人堂作者:余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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