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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水工:居民分布式光伏前进路上的两只“拦路虎”
日期:2016-01-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再次,由于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规模小、条件复杂、情况各异,所以目前更多是一些专业化的小公司(例如前面所述的创业型企业)在开展相关的业务、探索可行的商业化模式。然而就目前出台的各种政策来看,政府对于这些从事光伏推广的专业化企业并未给予足够的关注和帮助,而这些更具创新力和活力的小企业生存处境的艰难也反过来影响了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有效推广。

对于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尽管国家已有明确的补贴政策,不少地方政府也出台了各自的补贴政策,然而这些补贴政策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常常由于部门协调不畅、手续繁杂、监管不力等原因,执行难以到位。

例如居民在领取发电补贴和售电收入时,电网企业要求应到税务局开相应的发票,而按照国家税务局的规定,只有注册公司或个体户才可以开发票;根据工商局的规定,要想成为能够售电的公司或个体户,必须要有供电业务许可证,而是能源局要求,供电业务许可证是不能发给居民个人的。由此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居民要拿到相关发票并取得收入,就陷入了一个事实上的死循环。

虽然上述问题最终由国家税务总局刚刚出台的“居民并网卖电发票由电网代开”的规定而得到解决,但仍存在光伏补贴和上网电费被扣税的问题。目前电网支付给居民的发电补贴和售电收入,均被扣除了17%的增值税。

而根据税务总局的《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3]3号)中“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以及财政部的《关于光伏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太阳能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等规定,居民分布式光伏发电所得的补贴应该不交增值税,售电收入则交纳8.5%的增值税。

地方电网公司对此的解释是,财政部在向电网转付补贴,已经扣除了17%的增值税。本来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经济性就相对比较差,相关补贴和税收政策的执行不到位更进一步打击了用户的积极性。

此外,一些地方或者是积极性不够,迟迟难以颁布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地方配套文件,或者是相关政策出台过于随意,政策稳定性差、选择性过强(如过于强调使用本地产品、过于注重规模或大企业),也不利于当地光伏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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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名人堂作者:余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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