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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电站在“限电”之下如何实现收益?
日期:2016-01-05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根据《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在发电计划和调度中将优先安排可再生能源发电,并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外送消纳,提高跨省跨区送受电中可再生能源电量比例。

与此同时,还将建立适应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的市场机制,鼓励可再生能源参与电力市场,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而针对光伏发电的发电区与用电区分离的这一特征,则表示,将建立电力用户参与的辅助服务分担机制,积极开展跨省跨区辅助服务交易,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

不过,尽管相关部门已经明确给出了“限电”的解决思路,但从其相关措辞来看,对光伏发电的所有电量并非是照单全收、100%完全上网,而只是保证将光伏电站维持在某一个合理的收益率之内的电量给予完全上网。

换句话说,对于光伏电站而言,极有可能会就此如同其他行业一样,进入一个收益率相对稳定的时代,也不排除是“微利”时代,尤其是在电力行业告别“垄断”还原其商品属性的这一大环境下。

“限电”是体制机制问题

对于近几年的光伏电站而言,“限电”可谓是一个颇为头疼的顽疾,这其中尤以地面电站发展迅速的西北几个省份较为严重。

资料显示,在最受关注的“限电”中,新疆以及甘肃的情况较为严重,占了全国全部弃光的93%,其中,甘肃省弃光电量17.6亿千瓦时,弃光率28%,新疆(含兵团)弃光电量10.4亿千瓦时,弃光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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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合光能光伏能源作者:张广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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