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重股份3月27日晚公告,公司拟在上海联交所通过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鞍山鞍重100%股权、辽宁鞍重100%股权、参股子公司湖北东明49%股权、江苏众为49%股权,根据评估结果,预计挂牌价格不低于3.15亿。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鞍山鞍重、辽宁鞍重、湖北东明、江苏众为的股权。
针对鞍重股份本次拟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股权事宜,3月28日,深交所向鞍重股份下发了关注函。
鞍重股份原本主要从事矿山、建筑及筑路机械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和服务。鞍重股份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杨永柱、温萍于2020年10月10日与上海翎翌签署《股份转让框架协议》:上海翎翌或其指定第三方拟通过受让杨永柱持有的上市公司15.10%的股份、温萍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8.83%的股份,总计上市公司23.93%的股份。2020年12月10日,该次股份协议转让过户登记手续已完毕。
上述交易完成后,鞍重股份控股权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上海翎翌,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黄达。
虽然,杨永柱、温萍不再是鞍重股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但仍然是该公司的股东。据鞍重股份2022年年报,杨永柱、温萍分别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6.52%和2.15%,系该上市公司第3和第4大股东。
2022年1月28日,鞍重股份公告,拟向杨永柱借款90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借款的年利率为3.7%,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鞍山鞍重100%股权和湖北东明49%股权作质押,鞍山鞍重以其拥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作为质押。
之后,鞍重股份又于2022年3月18日公告,拟向杨永柱再次借款,借款额度为不低于3000万元且不高于2.1亿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资金到账之日起6个月,借款的年利率为3.7%。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辽宁鞍重100%股权、湖北鞍重100%股权及辽宁鞍重、湖北鞍重拥有的有形及无形资产作为质押。
需要说明的是,鞍山鞍重、辽宁鞍重、湖北鞍重均是鞍重股份开展重型机器制造业务的核心主体。2021年7月16日,鞍重股份将振动筛及建筑产业化成套设备业务的部分资产及负债划转至鞍山鞍重、辽宁鞍重,划拨净值合计3.57亿元。
鞍重股份在3月27日晚的公告中称,本次拟转让原有工程机械制造业务等相关股权,是为满足公司战略转型需要,聚焦并加快推进公司在新能源领域的发展步伐,确保完成公司经营战略目标。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鞍重股份结合本次拟出售资产占公司总资产、净资产、营业收入等的比重,说明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是否将发生重大变化,未来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重型机械业务相关资产。本次挂牌或邀标是否存在其他附加条款,交易标的鞍山鞍重、辽宁鞍重、湖北东明、江苏众为是否将捆绑出售给同一控制下的交易对手方。
同时,深交所还要求鞍重股份结合前期借款归还进展,相关标的增资和减资实施情况,说明本次交易是否与前期事项属于一揽子安排,控制权变更时相关主体是否存在未披露或未完整披露的桌底协议。
原标题:跨界锂电!上市公司卖掉主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