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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润光伏虚假陈述引发数百投资者状告提索赔
日期:2016-01-07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luyuli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2016年1月6日上午,海润光伏股票分红信息误导股民的证券索赔案在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

上海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证券维权律师吴立骏告诉记者,据其了解,目前已有三百名股民起诉海润光伏,他本人代理了其中的75名投资者的诉讼,预计提出索赔的投资者还将会陆续增加。

这一群体诉讼,源于上市公司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引发了投资者损失。

上海的严先生是索赔股民中的一员。他告诉记者,2015年1月27日,他看到海润的公司公告说向全体股东高转增了股份,于是他迅速以市价9.7元购入股票,28日继续购入,两天购入共计5万股。“后来我31日时看到了海润的2014年度亏损公告,股价就迅速跌停,我是以7.46元的市价抛出的。我们全家这次都参与了,不单我,我的父亲母亲还有老婆,一共损失了近20万元。”

2015年2月13日,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江苏证监局查明该公司存在多处违法事实。

据了解,海润光伏在2015年4月公布的2014年年报中披露该年亏损9亿多元,然而公司依旧发放了股票股利,还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高转增了股份。这就给投资者造成了“利润为正、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的误判。证监部门认为,这客观上给投资者造成了误导。

另外,海润光伏公司还存在一些机构股东未如实披露减持公司股份等情况。

根据上述违法情形,江苏证监局遂对海润光伏董事长杨怀进给予处分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其股东——九润管业给予警告,并就其误导性陈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超比例减持未完整予以信息披露的违法行为和短线交易违法行为都处以了罚款,共计75万元。2015年10月,海润光伏回应称,“接受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罚款,并对江苏证监局认定的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认真整改”。

原告代理律师吴立骏告诉澎湃新闻,海润光伏对经营状况使用“模糊语言”、误导性陈述及未及时披露等行为是利用了广大投资者的信任,是对股民们的不负责任。

吴立骏律师说,此次海润光伏信息披露违规的时间是从2015年1月23日至1月30日,虽然只有短短的6个交易日,但是股价下跌达到20%左右,股民受损严重。“索赔的股民中损失金额少则一两千元,最多的达到一百多万元。”

海润光伏证券索赔案于2015年12月22日、23日、24日首次开庭审理,今年1月6日继续开庭审理。参与该案集体索赔的投资者为于2015年1月23日至30日买入海润光伏股票并在30日仍持有股票的股民。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虚假陈述违规情况和损失计算方法等方面分别都进行了举证和辩论。

参与庭审的海润光伏的代理律师、上海锦天诚律师事务所的丁小方对澎湃新闻表示,案件仍在审理中,他多谢媒体关注,但谢绝了采访。

1月6日,南京中院未对此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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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澎湃新闻作者:徐瑾 李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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