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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1-08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贯彻实施《可再生能源法》,落实节能减排战略部署,近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全省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步伐。

《关于加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推广工作的通知》要求,河北各地要进一步更新城乡规划理念,将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纳入到城乡规划和区段、地块城市设计中,鼓励利用建筑物屋面、立面,建设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具备条件的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居住小区、工业(农业)园区及高等院校等,应当安装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在不影响建筑景观效果、结构安全、功能和使用寿命的前提下,鼓励对既有建筑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加装改造。

鼓励发展分布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优先采用“自发自用”离网型独立光伏系统,或者用户侧并网型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采用性能先进的光伏组件产品。新建建筑采用太阳能光伏系统,应与建筑工程进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达到光伏系统与建筑的良好结合。鼓励采用光伏屋面材料、光伏玻璃幕墙等与建筑材料复合在一起的建材型光伏构件。

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鼓励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商企业、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及空闲场地,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

城市、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农村建设的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等,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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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新闻网作者:王啸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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