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海润:尚不存在违约情况
1月9日,*ST海润公告称,双方收购协议中关于项目交付时间约定:明确本协议中约定的股权收购先决条件全部满足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与常州联合
光伏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标的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常州联合光伏并办妥股权转让交割手续,本公司予以全面配合。有关标的公司股权转让所涉价款、支付方式、股权交割、陈述保证等具体交易条款,应按照本协议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和条件在与常州联合光伏的正式《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确定。
而针对招商新能源指出若违约将支付2亿元违约金的说法,*ST海润在公告中回应称,光伏项目在实际的开发、建设过程中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政策落实、资金配置状况、气候及其他施工条件的影响以及外线并网条件等)可能导致框架协议锁定项目无法按时完成并进行交割,因此在《预收购协议》中并未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交付时间。
同时,根据《预收购协议》违约条款约定,如果本公司以任何方式与上述协议方以外的任何主体就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进行协商或谈判并达成相应协议,或者如果因本公司原因而未能在标的公司满足本协议约定的股权收购先决条件后将标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常州联合光伏并完成股权交割的,本公司应向常州联合光伏支付违约金。
公司目前正积极与联合光伏协商具体的交易细节,目前暂未涉及上述违约条款所述的相关违约情形,因此尚不存在公司需要向联合光伏支付违约金2亿元的违约情况。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按照此前双方的约定,截至到目前*ST海润并未交付全部的光伏电站项目,发生了实质性的违约,虽然双方现在还存在分歧,但是海润光伏面临很大的赔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