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3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第一批)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推动新型储能有序发展和科学实施,根据《山东省新型储能工程发展行动方案》精神,现就征集2023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锂电池为主要储能元件,项目接入电压等级为220kV及以上,接入距离应在3公里以内,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交流侧效率不低于85%。
(二)压缩空气储能调峰项目。以非补燃压缩空气作为储能手段,项目功率不低于10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4小时,电电效率不低于70%。
(三)液流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以全钒、铁铬或其他形式液流电池为储能元件,项目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交流侧效率不低于70%。
(四)分布式储能项目。以云储能等技术手段和聚合商等方式,聚合功率不低于5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五)煤电储热项目。以熔盐、固体蓄热、水罐等为储热(冷)手段,提高机组深度调峰能力5万千瓦及以上,连续深度调峰时间不小于4小时。
(六)制氢储氢调峰项目。以电解制氢为手段,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峰,制氢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
(七)其他新型储能项目。以铝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重力储能等低成本、长时间或大容量新技术为储能手段,项目功率不低于3万千瓦,连续充电时长不小于2小时。
(八)调频储能项目。以锂电池、超级电容、飞轮为手段,独立或配合发电设施参与调频、转动惯量等辅助服务,功率不低于0.9万千瓦。
二、遴选条件
每个设区市限报项目3个;承担在建储能示范项目的单位不得参加本次申报;入库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山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近一年内没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产品质量责任事故,没有安全、环境事故;前期工作准备充分,具有可借鉴可推广的创新应用。基本要求:
(一)项目布局合理,符合相关电力规划。前期准备充分,已完成备案工作和土地手续,具备建设和电网接入条件,与相关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度一致性较高。
(二)项目主设备应通过符合国家规定的认证认可机构的检测认证,涉网设备应符合接入电网的相关技术要求。
(三)项目应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方案,符合相关安全规范要求,须按接入电压等级选择对应资质的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严格消防风险管控,配套CO、VOC或H2等复合型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具备完善的消防预警和防止复燃措施。
(四)锂电池为主要存储单元的项目须于2024年5月30日前建成投运,其他类型的须于2024年底前建成投运,并按要求接入省级监测平台并接受统一调度。
(五)项目实施路径、运营模式或应用场景具有较强的创新性,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有关要求
(一)申报程序
1.市级能源主管部门严格按照遴选条件选择示范项目,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制申报书(详见附件1),并汇总申报项目有关信息形成汇总表(详见附件2),于4月21日前将初审意见、申报书(一式7份、含电子版)及汇总表报送省能源局。
2.省能源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提出入库项目建议名单。并在省能源局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发文确认为2023年度新型储能入库项目。
(二)跟踪评估
1.加强日常管理。市级能源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建设进度日常调度,按月向省能源局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报送项目总结报告。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建立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自项目库公布之日起,半年内未形成实物工作量的项目将调出项目库。
2.强化工作联系。请各市明确一位工作联系人,便于工作调度衔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于4月13日前报省能源局科技处。
山东省能源局
2023年4月10日
原标题:山东2023年新型储能入库项目征集:锂电池储能调峰项目不低于50M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