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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水利厅:《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16-01-1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为规范里光伏电站涉湖建设行为,今年9月份江苏水利厅出台《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出台后,仍有部分企业,在江苏省湖泊兰亭荡、獐狮荡、射阳湖保护范围内有未履行审批手续的光伏电站项目开工建设。10月21日,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会同扬州市水利局对三个拟建光伏电站进行现场联合检查。

检查组在现场看到,数台挖掘机械正在施工,一大片用作项目建设的土地已经圈成。检查组约谈了光伏建设单位,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并就湖泊管理政策法规进行了宣讲。根据《关于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检查组要求涉湖项目建设单位事先与地方水利部门和省水利厅加强沟通,严格履行行政审批手续,项目选址不得位于《射阳湖退圩还湖规划研究》明确的成湖范围内,不得未批新建或者边批边建。

据悉,近年来,随着清洁能源的大力推广,里下河地区利用湖泊湖荡开发建设光伏电站现象日益增多,遥感监测和湖泊管理单位巡查发现,里下河湖区已存在多起未经许可擅自建设光伏电站的行为。为此,江苏省泰州引江河管理处多次组织专项湖区巡查和现场检查,对相关单位进行政策解读和指导,并以里下河湖区管理与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函告涉湖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进一步规范里下河湖区光伏电站涉湖建设行为。 
水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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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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