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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两年光伏违法占地案件
日期:2016-01-12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chenyumeng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离不开土地,土地是建设光伏的必要条件,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是建设光伏电站的理想场所,不过很多公司急于求成,碰触到法律的红线,笔者为大家汇总下近些年的光伏违法占地案件,供大家参考!

第一宗案件:2016年1月6日邯郸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十宗违法用地案件。

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4年9月,涉县光伏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涉县龙虎乡北郭口村耕地建设办公楼和维护站,占地面积6.56亩。2015年1月8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立案查处,3月17日依法下达《处罚决定书》:

1.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2.处以罚款6.5696万元。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又未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2015年11月30日,涉县国土资源局依法申请涉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已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第二宗案件:

青海省国土资源厅于2015年5月11日下发《青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挂牌督办和直接查处的通知》,对5宗土地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其中:共和县光伏园区道路违法占地案:2014年4月,共和县交通局未经批准擅自修建光伏园区道路,占地面积为883.26亩,均为天然牧草地,属于未批先建的违法用地。2015年5月23日,共和县国土资源局对其立案查处。

2015年5月25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2015年5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共和县交通局作出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土地883.26亩(588840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元的罚款,共计588840元;限期补办相关用地手续。2015年6月24日,共和县交通局缴纳了全部罚款,现已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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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光伏资讯作者:Mr.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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