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宗案件:5月23日电(记者张兴军)随着汛期来临,黄河河道行洪安全备受关注。记者从兰考黄河河务局获悉,当地此前投建的一座大型连片光伏发电站,因为违规选址黄河滩区,已被河务部门紧急叫停。
据了解,相关项目由森源电气公司投建,一期工程全部位于兰考谷营乡境内的黄河滩区,规划占地面积达7200亩。
兰考黄河河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黄河滩区内的开发项目,规划建设前必须进行河道安全影响评估审查。相关
光伏发电站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规项目,河务部门发现后已紧急叫停。
兰考黄河河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河道行洪需要,滩区建筑必须是拼装式可拆卸的,建筑密度不得超过占地的5%,尤其不得修建阻水建筑,因此即使通过报批,该项目也需要进行整改。
第四宗案件: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情况的报告
时间:2014-12-59:28:35| 来源:金昌市国土资源局金川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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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宗案件:
2013年12月25日,国家林业局通报了甘肃省永昌县河清滩100兆瓦并网发电飞目严重违法占用林地,该项目自2012年5以来,未办理占用征收林地审核(批)手续,在永昌县非法占用国家级公益林地62.9534公顷。违法责任单位为浙江正泰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表示,对严重违法占用林地项目,国家林业局将重点督办,督促整改。对林地管理问题严重且整改不到位的县,将取消所在省使用国家林地备用定额的资格,并暂停该所属市(地、州)占用征收林地项目审核审批。
第六宗案件:国土部执法监察局2015年8月5日公开通报了6起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情况。
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电厂案
2011年12月,内蒙古山路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光伏电厂、专家楼、30万立方米加气块项目,违法占用耕地1274.2亩。2011年12月,土默特右旗国土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2012年1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2012年4月,土默特右旗国土资源局向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移送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同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公司缴纳罚款849.47万元。
2015年1月,土默特右旗沟门镇政府给予责任人纳太村支部副书记刘俊生行政记过处分。
以上案件仅为笔者根据网络公开渠道收集整理,据了解各地均有大量光伏违法案件,只是没有公开曝光而已!再次提醒广大项目开发人员及公司管理层,一定要遵纪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