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陕县瑞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1.52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陕县瑞光履行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1.52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02,615.18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新能源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涉县中博瑞”)。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3.675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履行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02,615.18万元人民币。其中,对涉县中博瑞累计担保金额为0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3.675亿元,其中合同总包方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发包方为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履行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住所:河北省邯郸市涉县偏店乡赵峪村民委员会院内
3、法定代表人:李红波
4、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太阳能组件的研发及销售;光伏发电技术的研发及咨询服务;太阳能光伏产品及系统的集成、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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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范围:上述《EPC总承包合同》所产生的合同价款,以及本项目项下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涉县中博瑞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