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EPC总承包合同》,合同涉及总金额为人民币3.675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涉县中博瑞履行上述合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权益。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不包含本次人民币3.675亿元担保在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402,615.18万元人民币,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3.13%。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月11日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海润”)。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拟为上海海润向招商银行上海奉贤分行(以下简称“奉贤招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信用证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为402,615.18万元人民币。其中,对上海海润累计担保金额为33,533.49万元人民币。
● 担保期限:1年。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其向奉贤招行申请的5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银票和信用证敞口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1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名称:海润光伏(上海)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长宁区协和路1158号733室
3、法定代表人:张永欣
4、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光伏科技、太阳能科技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太阳能发电设备及软件的设计、开发、批发;多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单晶硅太阳能电池及组件、太阳能系统集成的研发及批发;太阳能电站的投资、运营;节能产品及系统集成的投资、咨询、技术服务、批发、运营;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经营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6、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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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种类: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1年。
3、担保范围:担保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于2016年1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上海海润未来具有偿付债务的能力,对其提供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一致同意提供该担保,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外担保事项进行披露。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