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电力体制改革纲领性文件《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开启了中国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八年来,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初见成效,多元竞争格局初步形成,电力的商品属性进一步显现,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作用增强,市场化交易电量大幅提升。习近平总书记准确把握历史大势,提出“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具有重大意义的“双碳”目标。要实现这些战略目标,必须要有革命性举措,必须用开放的思维和创新的形式建立一套全新的能源流动体系。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的稳步发展,引入电力期货交易的条件正逐渐成熟。
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
自2015年中发9号文及其配套文件提出建立电力现货市场的必要性以来,2017年《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7〕1453号)正式启动电力现货市场建设,2019年《关于深化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发改办能源规〔2019〕828号)聚焦重点和共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电力现货市场,2022年《加快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2〕129号)指出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我国电力市场历经8年的实践和多个阶段的完善,已初步建立了“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搭建了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的市场平台,努力激发市场活力、提高市场效率、释放市场红利。
目前我国电力市场建设已形成了覆盖省间、省内,包括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的全周期全品种电力市场体系,各项市场要素已经初步具备。省间、省内中长期交易机制已全部建立并常态化运行。全国范围内以省为实体的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进度取得巨大突破,进入落地加速期。第一批8个现货试点中6个已开展长周期结算试运行,江苏、安徽等6个第二批现货试点地区已分别开展结算试运行或模拟试运行,陕西、江西等14个非试点地区已完成建设方案编制,正在加紧修改完善规则并同步建设开发技术支持系统。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已启动结算试运行,南方区域市场已开展模拟试运行。八年时间,完成了电力市场从“无”到“有”的重要一步,可以说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已完成阶段性任务。随着电力市场建设推进速度加快,市场参与主体将更加多元,对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需求将比以往更加迫切。
为什么需要电力期货市场?
期货,顾名思义是与现货相对应的,通常指期货合约。期货合约的标的物即为期货品种,期货品种既可以是实物期货,也可以是金融产品。电力期货市场,是指以特定的价格进行买卖,在将来某一特定时间开始交割并在特定时间段内交割完毕,以电力期货合约形式进行交易的电力商品。既然是电力商品,那么就具有电力商品的特殊属性,比如不能大规模存储,所以目前基于实物交割的电力期货数量很少,大部分都是基于金融交割的电力期货交易。
中发9号文中已明确“待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电力期货和电力场外衍生品交易,为发电企业、售电主体和用户提供远期价格基准和风险管理手段”。可以看到,在本轮改革推动之初,就已将电力期货交易设计作为完善市场体系中重要的一环。目前我国是全球最大的电力生产和消费国,推出电力期货有利于推进我国电力交易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现有电力行业的交易更加透明和规范,引导电力行业长期投资和提供中远期电价信号,符合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发展的趋势。同时,也有助于完善我国期货市场的能源品种体系,提高我国能源期货市场在全球的国际影响力。
随着我国电力市场的放开,电力市场的价格波动风险将逐渐加剧,这也使电力期货较之其他商品期货,其规避风险功能更加凸显。虽然我国大部分地区已开展了中长期交易,从功能上与期货市场一样都具备套期保值和价格发现作用,但并不能替代期货市场发挥作用。比如,期货市场交易以对冲风险为目的,通过金融方式结算盈亏,不以物理交割为目的,合约的流动性大大增强。而且期货市场存在中央对手方且有保证金制度,信用风险较低。从国际能源期货市场的交易情况看,电力期货交易量是仅次于石油和天然气的第三大能源交易品种。由此可见开展电力期货交易是我国电力行业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
电力期货市场有哪些特点?
欧美电力期货市场已运行超20年,发展较为成熟,交易期限、标的种类都十分丰富,与电力市场相比,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电力期货交易、结算机构独立于电能量交易机构。与电能量市场不同,期货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跟其他期货交易一样只在期货交易所进行,跟市场模式无关。由于期货交易机构是独立的交易机构,因此其结算机构可以是交易所的内设机构,也可以是专门负责交易所结算业务的独立结算机构。
电力期货合约受电能量市场区域限制。由于电力传输受电网限制和距离影响,不同电网间交易相互独立。为实现期货的避险作用,期货合约设计也应按照现货市场区域进行划分,保证以同类型交易为标的的期货合约能够产生对冲作用,降低现货电能量市场风险。目前全球电力期货市场主要以区域性合约为主,比如美国主要分为7个区域性市场,对应其区域电能量市场。
成熟电力期货市场多数采取集中撮合机制。期货交易主要交易机制包括做市商机制和集中撮合机制。做市商机制指由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的法人向投资者提供买卖价格,并以其自有资金与投资者进行交易,国外多数电力期货市场建设初期均引入了做市商,为市场提供即时性和流动性,但做市商机制运行效率较低,不适用于规模较大的市场。集中撮合机制是国内期货交易所常见达成交易的方式,指买卖双方将交易买卖的意向(交易委托)报送交易所,由交易所按一定的原则进行配对。集中撮合机制合约标准化程度高、交易效率高、市场灵活性好,多数成熟期货市场均选用该方式,可以更好的利用期货市场灵活性及时帮助实体企业规避风险。
电力期货清算多数采取现金清算。美国、欧洲、日本大多数期货交易所的电力合约均采用现金结算。电力期货的现金结算制度,具体指合约电价和实时电价间的结算,现金结算是一种金融性质的合同交割,买卖双方结算期货合同价格和相应的现货市场的平均价格之差(标的物价格)。合约电量为交割期的交割小时数与交易单位(兆瓦)的乘积。最终结算价格由约定地区、约定交割期的交割时间(基荷、峰荷、非峰荷)的现货市场日前竞价均值的指数决定。
建设期货市场还需要做好哪些准备工作?
八年后的今天,我国电力中长期市场与现货市场建设正在稳步推进,有秩序、有竞争的市场格局不断成熟,且多个省份现货交易进入连续稳定运行。可以说,已基本具备了试点建设电力期货市场的基本条件。下一步应着重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分步骤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
一是正确认识电力期货市场与电能量市场的关系。
电力现货市场可以真实反映电力商品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供需关系,引导发用电资源响应市场价格波动,提升电网调峰能力、缓解阻塞,实现电力资源的高效、优化配置;同时分区、节点电价能够有效引导电源、电网的合理规划,为建设投资提供量化决策依据。但电力现货市场用电高峰期和低谷期电价波动剧烈,加剧了发电企业、售电企业以及消费者的风险,无论是中长期交易,还是未来的电力期货交易,都是为市场主体提供了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工具。因此,电力现货市场能够发现真实的价格信号,是建立电力期货市场的基础。进一步说,就是要加快推动全国范围内电力现货市场连续正式运行,同时完善电力中长期交易,提高交易频次,允许电力企业对卖出和买入电量进行回购对冲,对冲比例可与年度发电量和用电量挂钩,给予一定的投机博弈空间。
二是同步做好电力期货市场顶层设计和风险管控。
借鉴国际成熟的电力期货市场管理经验,国家层面应组织各有关部门做好电力期货市场顶层设计研究工作。设定合理的电力期货市场准入门槛,电力期货市场的参与主体不仅仅包括发电企业、配电商、输电商和用户等与电力生产消费相关的主体,还包括银行、投资公司、基金等,且初期为考虑风险可控,电力期货市场前期应仅对发电企业、大用户、售电公司、金融机构等专业人员开放电力期货,并采用做市商制度,以便提高初期市场流动性。考虑到电力相对其他商品交易规模更大,为了降低信用风险,应确保有财政支持的清算体制和信誉良好成员。
三是分步骤推进电力期货市场建设。
电力期货市场推进应试点先行、专业现行,逐步扩大市场范围。在市场建设初期,可针对当前电力市场化交易程度较高、现货市场建设较完善、价格波动较大、阻塞情况较严重、风险管理需求较大的地区,推出电力期货测试品,鼓励地区市场主体及部分金融机构参与,在试点运行的同时,逐步完善各项配套制度、明确监管主体,为后期电力期货更大范围运行提供参考。
在电改9号文印发8周年之际,我们回望过去,看到了电力市场建设成绩斐然,也看到了电力市场建设需要遵循电力运行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更看到了碳达峰碳中和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电力期货市场建设,是市场主体规避风险的客观需要,更是迈向完善电力市场体系的必然选择。
原标题:现货渐入佳境 期货未来可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