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正式挂牌成立,职能从单一的电力监管扩展为煤电油气等能源领域的综合监管,开启了西北能源行业管理和市场监管全面融合的新阶段。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为国家能源局派驻西北的监管机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能源局的授权,依法履行对陕西、青海、宁夏省(区)的电力等能源行业的监管和行政执法,以及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其前身为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于2005年在西北设立的派出机构。根据今年3月全国人大十二届一次会议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家电监会和国家能源局进行撤并,组建新的国家能源局。包括西北电监局在内的18个原国家电监会派出机构,整建制划归国家能源局垂直管理。
近日,中央编办就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设置等专门下发通知,国家能源局随之正式下发文件,对派出机构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作了明确规定。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主要职责有:监管电力市场运行,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和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监管电力调度交易,监督电力普遍服务政策的实施;负责电力等能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有关电价;负责除核安全外的电力运行安全、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以及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组织实施电力业务许可以及依法设定的其他行政许可;负责协调有关跨省、跨区能源监管事务;负责法律法规授权以及国家能源局下达或交办的有关事项监管。内设处室有:综合处、市场监管处、行业监管处、电力安全监管处、资质管理处、稽查处、监察室(机关党委)。同时向青海、宁夏省(区)分别派驻监管业务办公室。
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成立后,将按照国家能源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立足新职责、适应新角色、形成新合力,积极务实作为,为地方经济和能源企业的科学健康发展贡献新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