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试点工作的通知。
文件明确试点内容。
(一)“聚合式”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聚合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电力用户(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可调节负荷、可中断负荷等),作为一个整体(呈现为负荷状态)组建成虚拟电厂,对外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调节服务。
(二)“微网式”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园区为依托,实现园区内新能源、用户及配套储能项目一体化聚合,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具备自主调峰、调节能力,并可以为公共电网提供调节服务。
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
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能源主管部门)、电网企业、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等文件精神,为保障我市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决定开展虚拟电厂建设与运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打造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供给和消纳体系为指引,以市场机制为依托,以技术革新为动力,以源网荷储协同互动为重要举措,加快推进虚拟电厂建设,增强电力系统调节和安全保障能力,扩大需求侧(储能)响应规模,提升我市新能源消纳及需求响应能力,形成源网荷储良性循环发展模式。
二、试点内容
(一)“聚合式”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建设单位聚合具备负荷调节能力的市场化电力用户(包括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可调节负荷、可中断负荷等),作为一个整体(呈现为负荷状态)组建成虚拟电厂,对外提供负荷侧灵活响应调节服务。
(二)“微网式”虚拟电厂试点:项目建设单位以园区为依托,实现园区内新能源、用户及配套储能项目一体化聚合,作为独立市场主体参与电力市场,具备自主调峰、调节能力,并可以为公共电网提供调节服务。
三、试点申报
(一)报送方案:项目建设单位可参与“聚合式”、“微网式”中任一方式的虚拟电厂建设,并按相应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单位概况、建设目标、各用户用电量、负荷大小及特性曲线、可调节容量、运营机制、技术支持系统建设方案、拟聚合负荷协议及预期技术指标、效益分析等。实施方案经区县(功能区)发展改革局(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确定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从政策要求、技术规范、综合性能等方面对申报方案进行综合评估。依据评估意见,在充分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虚拟电厂试点建设目录。
(三)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及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支持系统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由电网企业开展负荷聚合能力、调节性能、技术支持及数据交互等方面的测试工作。虚拟电厂应满足调度相关要求,执行调度指令,保障大电网安全可靠运行。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功能区)要切实提高重视程度,扎实推进试点工作开展,积极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清洁低碳、安全可控、灵活高效、智能友好、开放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
(二)推动信息共享。电网企业要协同配合,做好虚拟电厂、用户、储能、分布式电源等各类信息的采集、处理、整合工作,建立可调节负荷资源库,整合电力行业全产业链信息,推动虚拟电厂数字化发展。
(三)做好宣传引导。虚拟电厂运营商应采取多种形式,向终端用户充分宣贯政策,引导用户优化储用电模式,并逐步扩大虚拟电厂规模,探索拓展新能源消纳途径,有效缓解供需矛盾,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