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式一:以园区为单位,集中连片开发模式
基本思路:
通过区域管理委员会协调管理屋顶资源;
政策性银行为国有大型企业提供低息、长期贷款,而民营企业等其它投资机构可以成立“专业投资实体”,以股权基金或投资公司的形式对项目进行融资;
引入完善的风险评估和保险机制,对产品质量和收益进行风险评级;
自用电量之外的电量一律上网,以保障后期电力的就近调度问题,从而保障收益;
由区域管理委员会、电网以及项目投资方成立光伏物业管理公司,此管理公司有以下几项功能:
1、收购区域内所有分布式光伏发电量,统一协调多户发电系统和用电方,有效解决由电力供需变化而造成的收益损失;
2、对电费统一结算,可避免由于用电方电费拖欠或由于发电方变动所造成的电费收取混乱的问题,减少不确定性因素
3、承担园区和区域内的所有电站维护服务工作,确保电站长期稳定的运行
专业投资实体作为电站的持有方,与光伏物业管理公司签订长期购电协议PPA;
在风险评估和保险体系的认证下,电站可以作为金融产品进行二级市场融资,引入后续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