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015年6月19日,国家能源局下发国新能源〔2015〕222号文件《批复同意山西大同沉陷区建设国家先进技术
光伏示范基地建设》。山西省称为我国首个先进光伏基地,2015
光伏发电建设规模1GW,总规为3GW。
8.2015年7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运行[2015]1518号文件。明确发展智能电网是实现我国能源生产、消费、技术和体制革命的重要手段,是发展能源互联网的重要基础。可实现清洁能源的充分消纳。构建安全高效的远距离输电网和可靠灵活的主动配电网,实现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各种清洁能源的充分利用;加快微电网建设,推动分布式光伏、微燃机及余热余压等多种分布式电源的广泛接入和有效互动,实现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和能源结构调整。
9.2015年7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河北省张家口市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发展规划》的通知。规划期为2015-2030年,其中近期为2015-2020年,远期为2021-2030年。规划提出依托张家口的独特优势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综合示范,引领可再生能源创新发展,推动能源革命,促进经济落后地区转型升级。规划提出张家口地区2020年光伏装机6GW,2030年光伏装机24GW。
10.2015年9月28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文件。要求享受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贴政策的新能源发电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均纳入平台管理,包括风电、光伏发电、太阳能热发电、生物质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已建成、在建和新建项目及其配套送出工程。平台试运行满一年后将自动转入正式运行。平台的推出将加快推进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工作,促进新能源产业健康、稳定、快速发展。
11.2015年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的通知》发改办运行[2015]2554号。通知指出:在可再生能源富集的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率先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为其他地区规划内的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积累经验,实现可再生能源优先调度的机制创新,努力解决弃风、弃光问题,促进可再生能源持续健康发展。
12.2015年11月27日,国家林业局发布《关于光伏电站建设使用林地有关问题的通知》林资发〔2015〕153号文件。明确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含同类型国家公园)、濒危物种栖息地、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以及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为禁止建设区域。其他生态区位重要、生态脆弱、地形破碎区域,为限制建设区域。宜林地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确定为未利用地的土地,应采用“林光互补”用地模式,光伏电站建设必须依法办理使用林地审核审批手续。
13.2015年12月2日,国土资源部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了《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规〔2015〕11号)文件,该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指标》总体框架共分四个部分,即:基本规定、光伏发电站工程项目用地总体指标、单项指标和附录。《指标》明确光伏项目用地审查、供应和使用,应当符合用地控制指标和供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