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广东惠博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和泰美镇光伏复合项目30MW/30MWh储能系统总包采购。
投标人在近3年内应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成套合同业绩累计容量100MWh以上,其中含2项已投运单体容量20MWh以上业绩。投标人应提供选用的PCS、EMS、BMS制造厂商近3年内在电化学储能系统应用的合同业绩证明,其中PC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300MW,E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00MWh,B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00MWh。
详情如下:
项目名称:广东能源惠州博罗杨村镇和泰美镇光伏复合项目30MW/30MWh储能系统总包采购
招标人:广东惠博新能源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JG2023-1980
项目所在区域: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投标登记时间:2023年4月24日 9时30分~2023年4月28日 16时0分
投标人资格条件: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的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投标人,不得在本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均作废标处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并提供“信用中国”网站(.cn)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应具有EMS(能量管理系统)、PCS(储能变流器)、BMS(电池管理系统)、电池产品之一的自主研发及生产能力,且EMS、PCS、BMS、电芯需提供国家批准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CNAS及CMA型式试验报告,其中电芯型式试验报告须符合GB/T 36276-2018《电力储能用锂离子电池》。
(4)投标人在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必须没有储能项目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业绩要求
(1)投标人在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应具有电化学储能系统集成设备(含EMS、PCS、BMS、电池等)成套合同业绩累计容量100MWh以上(含100MWh),其中含2项已投运单体容量20MWh以上(含20MWh)业绩。
(2)投标人应提供选用的PCS、EMS、BMS制造厂商近3年内(2020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在电化学储能系统应用的合同业绩证明,其中PC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300MW,E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00MWh,BMS的合同业绩不少于200MWh。
注:上述业绩证明资料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含封面、项目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投运证明(或用户证明,若已投运)复印件;合同协议书未显示工程规模的,需要提供业主证明复印件。业绩合同签订方必须为投标人,不包括投标人上级集团公司或其子公司签订的业绩合同。
原标题:储能招标丨30MW/30MWh!广东惠州光伏复合项目储能系统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