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综新能[2016]18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做好光伏发电项目与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水电规划总院:
为落实《国家能源局关于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化管理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358号),做好存量光伏发电项目与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平台的衔接,现对已建成和在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含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下同)进行全面摸底复核,将符合年度规模管理的光伏发电项目全部纳入平台管理,为后期项目补贴资金的申请和发放奠定基础。现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确认纳入各年度建设规模的项目名单,并填报有关项目信息。具体要求如下:
一、填报2013年底前已核准(备案)、但未纳入前五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内的光伏电站项目清单,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1。
二、填报2014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内项目。各地上报的光伏电站项目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含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的规模分别不得超过我局下达的相应规模。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2。
三、填报2015年光伏发电年度建设规模内项目。各地上报的光伏电站项目规模不得超过我局下达的相应规模。具体格式和要求见附件3。如与2015年上半年报送的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有差异的,请详细说明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