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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价资〔2016〕2号 分布式光伏余电上网电价调整为0.4153元/KWh
日期:2016-01-21   [复制链接]
责任编辑:evan 打印收藏评论(0)[订阅到邮箱]

五、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

利用燃煤发电上网电价部分降价空间,设立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缴纳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执行时间

以上电价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电力用户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的用电量,可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应执行调整后电价的天数确定。

七、有关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电力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本次电价调整工作,确保相关政策及时落到实处。

(二)各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电价政策,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三)各地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发电企业上网电价和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附件:

1.浙江省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不含环保电价)

2.非省统调公用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表

3.浙江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浙江省物价局

2016年1月8日
附件1
浙江省电网统调燃煤电厂上网电价表(不含环保电价)


 
备注:

1、浙江温州特鲁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执行上表所列电价为年发电利用小时5500小时以内对应的上网电量,超过5500小时的上网电量执行每千瓦时0.3416元的超发电价。

2、上述电价为含税电价,各发电企业与电网公司结算的不含税电价,按上述电价除以1.17四舍五入小数点后保留四位数字确定。

3、2004年及以后投产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含浙江浙能镇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国电浙江北仑第一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其上网电价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0.015元;以前投产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安装脱硫设施的,其脱硫电价按省物价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脱硝、除尘设施经有权限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统调燃煤发电机组,其上网电价在上表所列价格基础上每千瓦时提高1分钱、0.2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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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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