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宁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海自然资告字〔2023〕12号
经海宁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挂牌出让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对缺乏诚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有关部门教育、督促仍拒不改正者不得参加本次竞买。申请人必须符合工业项目产业定位等准入要求,地块报名前须通过海宁市工业项目准入评价。
三、竞得人确定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通过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五、本次挂牌公告时间:
2023年4月28日至2023年5月17日;
报名时间:2023年5月18日至2023年5月29日(竞买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9日16:00);
挂牌时间:挂牌起始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10:00,挂牌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10:00;
以上时间均以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信息系统为准。
六、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请参阅《挂牌出让须知》。
《挂牌出让须知》及地块相关资料,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浏览或下载。
七、现场咨询联系方式: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地址:海宁市文苑南路138号交通大楼3号楼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657825俞先生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海宁市梅园路203号
咨询电话及联系人:0573-87231919 0573-87235151曹先生杨女士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00-17:00
八、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办理数字证书,符合竞买要求,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加网上挂牌出让活动。
九、其他事项:
1.本次挂牌出让地块设置投资强度、年均销售、年均税收等建设条件(具体详见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表格)。成交后受让方除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外,须与属地政府或平台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使用协议》,并及时报出让人、海宁市发改局、海宁市经信局备案。
2.海自然字23050号:①设置于地下的机动车泊位数应不少于机动车总泊位数的20%;②同步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屋顶面积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应达到80%以上;③规划保留地块内原有建筑地上61197.73平方米,地下472.95平方米,由土地竞得人以99254656元人民币向海宁市黄湾镇人民政府回购,上述建筑如需改造使用,需满足安全、消防等相关规划要求及海自然资规设[2023]052号规划用途要求。
海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8日
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04月28日
原标题:浙江海宁挂牌转让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要求屋顶面积的分布式光伏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