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布式光伏: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税,下同),通过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予以支付,由电网企业转付;其中,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自用有余上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收购。
根据2014年9月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通知》(国能新能[2014]406号)和3044号文,国家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比如大型公建、农业设施等,并鼓励各级地方政府在国家补贴基础上制定配套财政补贴政策,同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提出了新的模式:利用建筑屋顶及附属场地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在项目备案时可选择“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或“全额上网”中的一种模式。
“全额上网”项目的全部发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收购。已按“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执行的项目,在用电负荷显著减少(含消失)或供用电关系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允许变更为“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与电网企业签订新的并网协议和购售电合同,电网企业负责向财政部和国家能源局申请补贴目录变更。
选择“全额上网”模式,项目单位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申请变更备案,并不得再变更回“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在地面或利用农业大棚等无电力消费设施建设、以35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东北地区66千伏及以下)、单个项目容量不超过2万千瓦且所发电量主要在并网点变电台区消纳的光伏电站项目,纳入分布式光伏发电规模指标管理,执行当地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
2、云南地方政策
云南省目前没有针对光伏发电项目出台地方性的补贴电价政策。
三、经济性评价
云南属于太阳能较好区域,年满发小时数可达1300h左右,燃煤标杆电价为0.3358元/kWh,按照2016年新执行的光伏标杆电价,在单位造价8000元的条件下,投资光伏项目具有一定的收益。由于光伏标杆电价后期会进一步下调,建议投资商对项目敏感性进行分析,测算电价、投资变化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做好资源分析,保障项目收益。
1、光伏电站项目
云南省属于Ⅱ类资源区,对应的光伏标杆电价为0.88元/kWh,以1300h满发小时数为基准计算,装机容量10MW的项目,如单位造价为8000元,在没有政府补贴的情况下,融资前税前收益率为9.58%,融资前税前回收期为9.38年,具有一定的收益。
表2:光伏电站财务指标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