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在监督投资主体的执行层面,也做了明文规定。在印发的《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办法》中明确,所在地政府要按月度向自治区发改委报送光伏园区建设进度,确保年度光伏指标按期完成。
对于项目取得备案文件6个月内投资额未达到项目总投30%的,备案文件予以作废;对于备案期限内未按期建成的企业,原则上不再受理其新申请的项目。对于配套产业项目建设进度超过全年计划投资50%的企业,国网宁夏电力公司方可办理光伏电站接入手续。超出规模指标的项目,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基金补贴范围。
同时,在指导意见中指出参与自治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企业,按照国家要求根据光伏扶贫项目规模及推进情况,配套一定规模光伏电站资源。此外,企业可按照自愿原则,通过自治区光伏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捐款用于光伏园区项目所在地民生改善。光伏产业发展引导基金设立及光伏电站资源配套政策另行研究确定。
一方面政府承诺给予扶贫企业一定的地面指标,而另一方面在指标的分配上并没有给投资光伏扶贫的企业定心丸。但中民新能还在坚持光伏扶贫的投入。在笔者获悉的一份《关于中民投盐池光伏扶贫试点村级电站项目登记备案的通知》显示,2015年12月30日,中民投盐池光伏扶贫试点村级电站项目共计近234MW获得宁夏发改委登记备案通知。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盐池县境内,主要涉及8个乡镇74个贫困村每村约3MW村级光伏扶贫电站。虽然350MW指标比中民新能在盐池规划的2GW电站建设规模有一定差距,但这家企业正全力推进项目整体建成并网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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