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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23-2024年备储一体错峰磷酸铁锂电池采购项目
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2023-2024年备储一体错峰磷酸铁锂电池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B-04-04A-2023-D-D09081),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项目概况
本项目采购的内容为错峰用磷酸铁锂电池,项目预算为1.3亿(含税不含维护费)。实际采购数量以招标人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
1.2招标内容
1.2.1招标范围:错峰用磷酸铁锂电池,详见技术规范书。
1.2.2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1.3本项目不划分标段,划分份额,中标人数量为1-5名,具体如下:
1.4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报价表。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否决。
1.5项目地点:广东省内
1.6到货时间:接采购订单后15个日历日内送至招标人指定地点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行业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技术规范书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承诺可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
2.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成员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独立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招标活动;
(2)联合体各成员必须明确联合体牵头方和各成员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其成员构成、职责分工等;
2.4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必须为产品制造商。
2.5本项目产品为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与往来的国家或地区的产品。
2.6业绩要求: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牵头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电芯或磷酸铁锂类整包电池的销售额累计应不少于13000万元。备注: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页、合同标的页、合同金额页、合同签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如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和订单作为证明材料,如采购方采用线上电子平台方式下达订单,须同时提供框架协议和线上订单(平台订单界面的截图)作为证明材料。单项合同时间和金额以合同为准,框架合同时间和金额以订单为准。如合同关键页无法体现整包电池属于磷酸铁锂类,可另外提供电池产品说明书用以证明。证明材料资料不全无法确定为投标业绩,不予认可。(原件备查)
2.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
(9)被中国铁塔列为全国/广东省 “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或其上级管理单位列入企业黑名单的。
2.8其他要求:
(1)不允许非法转包分包。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3)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4)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原标题:招标丨铁塔能源2023-2024年备储一体错峰磷酸铁锂电池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