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原文如下:
“十四五”以来,国家积极推动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源网荷储一体化强化源网荷储各环节间协调互动,充分挖掘项目内部灵活性调节能力和需求侧资源,提升系统运行效率和电源开发综合效益,对于实现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构建新能源供给消纳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从以下方面明确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并网、运营管理相关要求:一是坚持一体化原则,电源、接网线路、负荷、储能设施原则上由一个投资主体建设,分属不同投资主体的应成立合资公司。二是规范开展电网接入工作,制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并网技术规范(试行),对电网接入办理时限作出要求。三是公平承担社会责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应按规定缴纳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系统备用费等。四是支持参与市场交易,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在充分自我消纳新能源电量基础上,可作为独立市场主体,按照自治区相关电力市场规则购入电量,用电价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方面,有序推进我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积极探索符合新疆实际的“一体化”项目发展路径。
原标题:新疆发布《关于做好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