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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财国际【2016】7号《关于申报2016年清洁发展委托贷款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6-02-19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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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贷款对象

我省贷款对象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中资企业或中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项目业主”)。

三、贷款期限和利率

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于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可适当延长至5年。

公益性显著、投资回收期长的项目主要指:规模化使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等非再生清洁能源,规模化利用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可再生清洁能源,城乡集中供热改造、绿色公交和城市公共节能照明,建筑节能改造,以及其他具有减缓或适应气候变化效益的公益项目。

贷款利率在同期人民银行指导利率基础上下浮15%。

四、贷款规模

项目申请贷款一般不超过7000万元人民币,重大项目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原则上最高不超过总投资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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